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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经贸函[2005]1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5]1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第三批废止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9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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