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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3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呼和浩特海关《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1月25日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地图市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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