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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加强价格监测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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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加强价格监测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

县区物价局:
 最近,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应对疫情可能导致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05)40号)精神,现就禽流感疫情期间,发挥价格职能,加强价格监测监管,稳定市场物价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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