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对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改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我市卫生“十五”规划目标和上级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根据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就当前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和市爱卫会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政府组织、财政引导、部门协调、分类指导、自建公助”的原则,把改厕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农村改厕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