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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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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6
【实施日期】 2005-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办发[2005]17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巴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要严格按照《决定》、《办法》、《规定》要求的内容、条件、方式、程序、时限和采用规范的文本进行核准、备案,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依法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要强化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对违规进行项目核准、备案的和未经项目核准、备案办理其它后置手续、进行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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