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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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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仙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6
【实施日期】 2005-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涉恶涉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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