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涉恶涉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