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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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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6
【实施日期】 2005-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已公告开发区的落实四至范围工作,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的规定认真完成,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具体技术要求,按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补充意见》统一规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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