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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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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6
【实施日期】 2005-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兴国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发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具体是: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保健品、化妆品中毒事件的分级,国家尚未制定标准,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参照食品安全事件酌情处置,后同)。
  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具体指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的。
  3、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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