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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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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5〕17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7
【实施日期】 2005-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八届州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凉山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凉山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凉山州审计局负责全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投资来源是州级的或者主要是州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县(市)级或者主要是县(市)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主体出资额均等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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