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