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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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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7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7
【实施日期】 2005-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邮政行业服务“三农”的优势,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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