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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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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5]61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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