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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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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主要指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机构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和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主要指境内发生的造成外国机构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成立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外办牵头,市人事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我市各类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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