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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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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5]58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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