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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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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全市386项许可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行政许可项目从2005年9月1日起取消13项,新增4项,调整13项,继续保留实施377项。
  各地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及时将应取消、新增、调整的许可项目落实到位,依法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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