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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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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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