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福建省工商联作为部分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福建省工商联作为部分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