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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审批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审批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当前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审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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