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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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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宁政〔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意见》对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港口中心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面临的工作非常繁重。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也是建立廉洁、勤政、高效政府的必然选择,从而真正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新型投资体制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步伐。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落实。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企分开
  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逐步将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等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国有资产投资范围,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资监管、体改、经贸等相关部门落实。
  3、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事分开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科学配置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适当压缩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及其编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对目前已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策,参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政府核拨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应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撤销。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落实。
  4、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政社分开
  以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其自身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各类中介机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落实。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药监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农业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4)81号)精神,认真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领导岗位及职数。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政府部门职能及其内设机构,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直各单位配合落实。
  7、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就业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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