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创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要求,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积极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重点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大,且呈逐年剧增趋势,若不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会迅速上升。因此,要从根本上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必须既要考虑环境保护,又要适应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必然趋势,通过降低新增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大幅度削减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增长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 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控制新车源头污染,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为新增车辆腾出发展空间,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05-2007年。 三、总体方案 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总体方案包括新车源头控制方案、在用车污染控制方案、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方案、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方案、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及宣传方案等五个污染控制方案。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对我市未来三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四、新车源头控制方案 (一)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穗府[2005]22号)。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公布环保车型目录并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购买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新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杜绝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Ⅱ标准的新车在我市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上牌环节,核对车辆是否符合国Ⅱ标准;未达国Ⅱ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环保准入把关。由市环保局督促各有关部门,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道路客货运输、市政、环卫、邮政等车辆的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邮政局)。 (二)争取于2006年实施国Ⅲ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继续跟进实施国Ⅲ标准的报批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协调在广州的燃油供应企业供应满足新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