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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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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适应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在生活、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就学、司法等方面的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保持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衔接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重要内容,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要建立和完善四大保障系统: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保障系统。生存权益保障系统由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构成。主要目的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基本生活所需。
  (二)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特殊困难保障系统。特殊困难保障系统由教育救助、廉租住房、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构成。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在子女就学、住房、法律、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系统。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系统由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构成。因地震、洪涝、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家庭,都可享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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