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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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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和谐南宁,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在研究、部署、考核工作时充分体现对工会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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