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民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13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由于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价格上扬,造成农民购买生活用煤费用增加,一些地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为进一步解决好全市农村民用煤供应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就近供应、合理设置民用煤供应点、适当补助特困群众”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农村民用煤供应问题。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必须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搞好民用煤供应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一)供煤对象及煤源 1、民用煤是指农村居民必须的基本生活用煤,其供应对象为全市农村缺煤农户,供应数量仅限于农户的基本生活用煤,各县、特区、区结合本地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