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5〕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128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9号)等文件精神,重新确定省国土资源厅(加挂省测绘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和下放的职能: 1.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初次转让,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事项,下放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备案。 2.将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认定,交给有关社团组织承担。 3.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交给有关社团组织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