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27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12月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奖惩约束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力度,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考核对象:年初确定向市人民政府递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13个县区人民政府、林场、管理区及37个市直单位、24家中央、省驻永及市属企业。 三、考核内容:对考核单位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效果的全面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的情况,《2005年度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2005年度市直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以及《2005年中央、省属在永及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永安[2005]8号)中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对当前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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