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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9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国家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确定营口港、本钢板材、沈阳机床、沈阳化工、凌钢股份、中兴商业、抚顺特钢、东北药和锌业股份9 户企业为我省第一批地方控股重点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省政府确定大冷股份、银基发展等32户企业为第二批、第三批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并制定了时间进度表。为加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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