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临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金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实物配租原则上配租给烈属、孤老、残疾等有特殊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