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海协作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海协作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山海协作工程的深入实施,省政府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等17个山海协作工程先进单位,万向集团公司等26个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企业,唐志祥等39名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为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nbs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