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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淄博市服务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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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淄博市服务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淄政字〔2005〕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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