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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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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5]30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价费[2005]303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省内各游览参观点:
  近年来,为了发挥贵州旅游资源的优势,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旅游促开放,以旅游促开发,以旅游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旅游价格管理政策和省委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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