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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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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市政园林〔2005〕20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本市管道燃气器具的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引导消费,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管理办法》经讨论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作为《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补充,明确了管道燃气器具适配申请文件、申请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等。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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