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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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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本规范为经营者促销行为的基本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行业促销行为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促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促销措施。

  第四条 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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