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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哈尔滨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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