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2005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2005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发展目标、为建设和谐南京而不断进取,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新时期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和拼搏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爱我南京、建设南京的积极性,推动南京和谐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根据《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政发(1995)13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3─2005年度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和普通劳动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我市加快发展和“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奚永明副市长
  副主任:刘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