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2005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发展目标、为建设和谐南京而不断进取,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新时期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和拼搏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爱我南京、建设南京的积极性,推动南京和谐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根据《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政发(1995)13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3─2005年度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和普通劳动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我市加快发展和“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奚永明副市长 副主任:刘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