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81号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