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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外[2005]16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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