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8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88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5]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 现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11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11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  附件: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更名前分支机构司名称 更名后分支机构名称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1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3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