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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 2004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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