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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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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宁德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类的全面发展,加快创建“平安宁德”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 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3 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1.2.4 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和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1.2.5 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报,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2.6 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1.3 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2. 分类和响应级别

  2.1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各类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化学危险品、剧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1.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等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2 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可分为四个级别:

  2.2.1 Ⅳ级响应。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市、区)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 Ⅲ级响应。发生县(市、区)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能力,需要市政府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或需要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启动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 Ⅱ级响应。发生跨县(市、区)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市、县(市、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市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和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 Ⅰ级响应。发生跨市或省内难以控制并有向全省或周边省份扩散的态势,超出市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为市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该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担和履行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2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挂靠市政府总值班室。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救援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中心(如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宁德海上搜救中心等)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预报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Ⅲ级响应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4 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

  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完善专项的、部门的和单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依据工作职责,承办Ⅲ级以上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处置Ⅳ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5 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市政府领导、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人员安置、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社会动员、综合信息、新闻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驻宁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电力、通讯、道路、水运、供水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搜救失踪人员和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组:由市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宁德海事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统计死伤人数和登记住院治疗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等。

  人员安置组:由市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任务是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讯等;安定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警戒与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和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公路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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