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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的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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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8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的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8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的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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