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 宜府发〔200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利用、发挥好矿产资源的优势,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是党中央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确定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以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的深化和提高;是继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之后,采取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是解决无证勘查开采、矿业权非法转让、以采代探、越界越层勘查开采、不按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等突出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办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管理行为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面、当前与长远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抓好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谐的开发秩序,保障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紧扣整顿和规范的主题,切实解决开发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污染减少、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资源开发新机制,使矿业经济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 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磷矿、煤矿、高岭土矿和采石场以及相关矿区为重点,使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3、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4、储量实现动态管理,年度检测核查制度得到落实,积极探索储量消耗与征费挂钩的管理机制。 5、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贫矿、薄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产业链得到合理延伸,矿产品就地加工增值,原矿外销和出口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水平提高。 6、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健全、程序公开、办事透明、依法行政、监管到位。 7、企业经济效益、资源开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效合一”,有机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依法办矿、科学开采、有序开发、矿区社会稳定、矿地关系和谐。 三、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不按方案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证,坚决打击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和持过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行为。对证照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