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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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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佳木斯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责权明确、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的新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对强采、盗采煤炭、黄金、石墨等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2、严肃查处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坚决纠正违反规划、圈占资源、过量开采、一证多井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全面开展对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5、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核准制度,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管理。

  2、规范矿产资源配置,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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