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宫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宫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加速科学技术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宫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为两类: (一)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科学技术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