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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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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5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区山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规划建设区的范围为,东起白浪黄莲垭,西至柏林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洪溪湾,南至二堰街办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山地利用指一切建设活动需要开山或回填利用山地的行为。

  第四条 对城区山地资源的利用应遵循统一规划、严格控制、保护为主、适度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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