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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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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应当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安置工作重视不够,安置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地区之间安置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为切实做好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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