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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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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06年底,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单位负责制、法人代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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