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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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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2005]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进一步优化惠州投资环境,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惠州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惠州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根据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对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吸收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及省驻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推介活动,逐步建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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