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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和《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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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73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和《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和《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0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历年农药使用量,农民用药的现状,以及今后我国农药发展的方向,现将我市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2006年,严禁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复配产品在我市农业上使用,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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