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和《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和《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乡市2005—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0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历年农药使用量,农民用药的现状,以及今后我国农药发展的方向,现将我市基本农田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2006年,严禁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复配产品在我市农业上使用,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