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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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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政[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9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抓住这次“万村千乡”试点工程工作的有利时机,做好试点工作,有利于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农村市场发展理念、发展内涵和发展格局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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