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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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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8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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