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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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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宏字〔2005〕2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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